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6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應當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醫療器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名稱、適用范圍、作用機理或者結構及組成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