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有效)并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好《管理辦法》,規范我省醫療機構制劑的申報與審批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制劑申報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申請注冊的醫療機構制劑樣品試制現場進行核查,組織對試制的樣品進行抽樣,并負責本細則的具體實施和轄區內醫療機構制劑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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