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
1.《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 第18號)第三條:企業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的管理工作。 2.《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皖食藥監械秘〔2015〕384號)第二條:省局應當對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要求的,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