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者應當在試驗項目經倫理審查通過并與臨床試驗機構簽訂協議或合同。
申請人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https://www.ahzwfw.gov.cn),找到相應申請事項,提交申報信息并上傳電子申報材料。 1.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審查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補齊補正通知書》。 2.審查:省局許可注冊處審核申請材料內容,提出綜合評定意見。 3.決定:首席代表根據綜合評定意見作出審批決定。符合要求的,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證照、批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對不予許可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辦結送達:根據申請人申請的送達方式,省藥品監管局窗口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證照、批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信息公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二十六條 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在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并向臨床試驗申辦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臨床試驗備案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通報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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