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延續注冊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4日國務院令第276號,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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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4日國務院令第276號,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span>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4日國務院令第276號,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4日國務院令第276號,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4日國務院令第276號,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4日國務院令第276號,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程序(暫行)》(食藥監械管〔2015〕63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其中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并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資料(第七項除外),即完成經營備案,獲取經營備案編號。 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人應當確保提交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一)申報產品為第二類醫療器械,申請人屬于我省轄區,申報產品擬由申請人生產。
(二)申報產品擁有如下知識產權或獲獎證明之一: 1.國家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2.省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 3.市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4.核心技術發明專利; 5.實用新型專利(與臨床應用相關)。
(三)申報產品具有顯著的臨床應用價值,產品技術為國內領先,或可填補省內該品種醫療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類進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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