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首次許可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 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身份證明、學歷或者職稱相關材料復印件;
(二)企業組織機構與部門設置;
(三)醫療器械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四)經營場所和庫房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房屋產權文件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五)主要經營設施、設備目錄;
(六)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錄;
(七)信息管理系統基本情況;
(八)經辦人授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