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產第二類醫療器械變更注冊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七十九條 注冊人應當主動開展醫療器械上市后研究,對醫療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進行進一步確認,加強對已上市醫療器械的持續管理。已注冊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其設計、原材料、生產工藝、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發生實質性變化,有可能影響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發生其他變化的,應當在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注冊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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