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解讀之二隨著我國物流業快速發展,結合已經發布實施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跨行政區域設置庫房辦理事項的通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附錄: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的企業質量管理》,《規范》新增了多倉協同的條款,明確規定企業可通過跨行政區域設置倉庫、委托跨行政區域的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的企業等方式,構建全國或者區域多倉協同物流管理模式。企業應當對跨行政區域設置的倉庫加強質量管理,配備與經營企業本部互聯互通、能夠實時交互醫療器械貯存、出入庫數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等。
在醫療器械銷售環節設置自動售械機,使醫療器械的可獲得性更好、更快,在提高醫療器械可獲得性的同時,相關質量管理需要加強。《規范》明確自動售械機是醫療器械零售經營場所的延伸,并對自動售械機的經營主體、設置位置、設置數量以及自動售械機功能、內部陳列環境、售后機制建立、貯存與出貨、定期檢查、銷售憑據開具等提出具體要求,確保自動售械機的經營過程在質量受控的狀態下運行,保證醫療器械產品和經營過程的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