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補發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三十二條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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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三十二條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三十二條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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