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醫療器械檢驗的工作指引為貫徹落實我局《關于優化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評審批的若干措施》要求,進一步規范檢驗服務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有關醫療器械檢驗工作指引如下:
一、注冊自檢工作要求
二、委托檢驗報告要求
三、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要求
不限 NMPA 廣東省 江蘇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安徽省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遼寧省 黑龍江省 陜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山東省 福建省 臺灣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貴州省 云南省 天津市 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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