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廣東政務服務網
(一)申報產品為第二類醫療器械,申請人屬于我省轄區,申報產品擬由申請人生產。
(二)申報產品擁有如下知識產權或獲獎證明之一: 1.國家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2.省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 3.市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4.核心技術發明專利; 5.實用新型專利(與臨床應用相關)。
(三)申報產品具有顯著的臨床應用價值,產品技術為國內領先,或可填補省內該品種醫療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類進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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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產品為第二類醫療器械,申請人屬于我省轄區,申報產品擬由申請人生產。
(二)申報產品擁有如下知識產權或獲獎證明之一: 1.國家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2.省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 3.市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4.核心技術發明專利; 5.實用新型專利(與臨床應用相關)。
(三)申報產品具有顯著的臨床應用價值,產品技術為國內領先,或可填補省內該品種醫療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類進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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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床急需且在本省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醫療器械;
(二)省內已有同類產品上市,但產品供應不能滿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的醫療器械;
(三)診斷或者治療罕見病、惡性腫瘤,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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