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首次注冊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 境內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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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 境內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八條 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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