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臨床試驗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訂的,隨著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血管腔內修復技術的發展、提高,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地調整。
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的臨床試驗應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產品在開展臨床試驗研究前,應完成必要的、科學的臨床前研究(如性能驗證、體外試驗、生物學評價、動物實驗研究等),且研究結果可基本證明產品的安全性和初步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