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類型:體外診斷試劑 產品類型:診斷試劑 臨床科室:檢驗科管理類別:二
總膽汁酸測定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總膽汁酸(Total bile acids,TBA)測定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總膽汁酸測定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征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適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基于采用3α-羥基類固醇脫氫酶(3α-HSD)催化的酶促循環反應(酶循環法)原理,利用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或分光光度計,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或血漿中總膽汁酸含量的試劑盒。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首次注冊申報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反應原理如圖所示。膽汁酸被3α-HSD及β-硫代氧化型煙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Thio-NAD+)特異性地氧化,生成3α-酮類固醇(3α-KS)及β-硫代還原型煙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Thio-NADH)。此外,生成的3α-KS在3α-HSD及還原型輔酶I(NADH)存在下,又生成膽汁酸和氧化型輔酶I(NAD+)。這樣,血清或血漿中微量的膽汁酸在多次酶循環的過程中被放大,同時可使生成的Thio-NADH擴增,其擴增速率與膽汁酸的含量相關。通過測定Thio-NADH在405nm波長附近吸光度的變化率,從而計算出血清或血漿中膽汁酸的含量。
Thio-NAD+ Thio-NADH
3α-HSD
膽汁酸 3α-酮類固醇
Bile acid 3α-KS
NAD+ NADH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總膽汁酸檢測試劑盒屬于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標檢測的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二類,分類代碼為6840。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研究結果總結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相關描述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1.產品預期用途及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1.1總膽汁酸測定試劑用于體外定量測定血清或血漿中總膽汁酸的含量。
1.2總膽汁酸的生物學特征、結構與功能,在體內正常和病理狀態下的代謝途徑和存在形式。
1.3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如臨床相關疾病的發生、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2.產品描述:包括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主要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過程,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如需提供)、質控品的制備方法及定值情況(如需提供)。
3.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由于體外診斷試劑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種動物、病原體、人源的組織和體液等生物材料經處理或添加某些物質制備而成,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病(HIV、HBV、HCV等)病原體檢測予以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提供相應的說明文件。為保證產品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的安全,應提供對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滅活等試驗方法的說明。
4.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5.其他: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的情況。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包括主要反應成分、質控品(如適用)、校準品(如適用)等的選擇、制備、質量標準確定的方法及研究資料;校準品應提供詳細的量值溯源資料,包括定值試驗資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定值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和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主要工藝包括:配制、分裝、凍干等描述及確定依據,應包含產品的工藝流程圖和關鍵控制點;反應體系包括樣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溫度、時間等)等。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當提交不少于3批產品的全部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估都應包括具體的研究項目、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研究結論等詳細資料。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實驗時間、地點、檢驗人員、適用儀器、試劑規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品牌、規格、批號等)、臨床樣本來源等。
對于TBA定量測定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應至少包括試劑空白吸光度、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準確度、精密度、線性區間、分析靈敏度、分析特異性等性能指標。干粉或凍干試劑還應包括批內瓶間差。
1.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樣本測試試劑盒,在405nm 波長附近、1cm光徑條件下,記錄測試啟動時的吸光度(A1),扣除反應的非線性段或約5 分鐘(T)后的吸光度(A2),A2測試結果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測定值,結果均值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
2.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
記錄測試啟動時的吸光度(A1),扣除反應的非線性段或約5分鐘(T)后的吸光度(A2),計算出吸光度變化值(
),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A/min),結果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要求。
3.準確度
對測量準確度的評價依次包括:與國家參考物(和/或國際參考物)的偏差分析、回收試驗、方法學比對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
3.1與國家參考物(和/或國際參考物)的偏差分析
用有證參考物質(CRM)或其他公認的參考物質或由參考方法定值的高、低2個濃度的人源樣品,對試劑盒進行測試,重復測定3次,取測試結果均值(M),根據公式(1)計算相對偏差。如果3次結果都符合規定,即判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結果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如果有1次結果不符合規定,則應重新連續測試20次,分別計算相對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測試的結果符合規定,即判為合格。
………………………(1)
式中:B—相對偏差;M—測試結果均值;T—有證參考物質標示值,或各濃度人源樣品定值。
3.2回收試驗
在人源樣品中加入一定體積標準或校準品或純品溶液,每個濃度重復測定3次,計算回收率。
回收試驗注意事項:
3.2.1加入的標準或校準品或純品溶液體積與人源樣品體積比應不大于1:19或其體積比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
3.2.2加入標準溶液或校準品溶液或純品溶液后,樣品總濃度應在試劑盒測定線性范圍內。
3.2.3標準或校準品或純品溶液應有溯源性。
3.3比對試驗
采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試劑,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臨床樣品(至少40例樣本),從測定結果間的差異了解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間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說明兩檢測系統對病人標本測定結果基本相符,對同一份臨床樣本的醫學解釋,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相比不會產生差異結果。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參比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方法學比對注意事項:
3.3.1樣本貯存時間及條件由被測組分的穩定性而定,盡可能避免使用貯存的樣品;
3.3.2應采用人源樣品,并且此樣本對于被測組成的影響應明確,盡量不使用含有干擾此方法的組分或條件;
3.3.3分析濃度盡可能在報告的濃度范圍內均勻分布;
3.3.4商品質控物或者校準物可能存在基質效應,應避免使用。
4.精密度
4.1批內精密度
批內精密度評估應至少選擇高、低兩個濃度水平的樣本(或質控品)進行,兩個濃度都應在試劑盒的測量范圍內且有一定的臨床意義,通常選用該檢測指標的正常參考值附近和異常值樣本,建議采用人源樣品或與人源樣品基質接近的樣本進行試驗。批內精密度(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5.0%, 批內瓶間差(干粉或凍干試劑適用)應不大于5.0%。
4.2批間精密度
用同一質控品分別測試3個不同批號的試劑,每個批號測定3次,分別計算每批3次測定的均值。相對極差應不大于10.0%。
5.線性區間
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與臨床實驗樣本相似,但不可采用含有對測定方法具有明確干擾作用物質的樣本。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或其他人源樣品),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
建立一種定量測定方法的線性范圍時,需在預期測定范圍內選擇7—11個濃度水平。例如,將預期測定范圍加寬至130%,在此范圍內選擇更多的濃度水平,然后依據實驗結果逐漸減少數據點直至表現出線性關系,確定線性范圍。
也可以采用高濃度樣本稀釋的方法驗證線性,將接近線性區間上限的高值樣本按一定比例稀釋為至少5種濃度,其中低值濃度的樣本須接近線性區間的下限。按試劑盒說明書操作,對每一濃度的樣本均重復檢測2次,計算其平均值,將結果平均值和稀釋比例用最小二乘法進行直線擬合,計算線性相關系數r,應不低于0.9900。
6.分析靈敏度
試劑盒測試給定濃度的被測物時,在試劑盒規定參數下所得的單位濃度吸光度變化率(ΔA/min)應符合申請人規定范圍。
7.分析特異性
對樣本中常見的干擾物質進行檢測,干擾物濃度的分布需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如膽紅素、甘油三酯、總膽固醇、維生素C、血紅蛋白等,方法為對模擬添加樣本分別進行驗證,說明樣本的制備方法及干擾實驗的評價標準,確定可接受的干擾物質濃度(結果應量化表示,避免使用輕度、嚴重等模糊表述)。
藥物干擾的研究可根據需要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進行或選擇何種藥物及其濃度進行。
8.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賦值(如產品中包含)
在注冊單元包括質控品和校準品時,校準品應當提交完整的溯源性文件,包括賦值試驗資料和溯源SOP文件等。應參照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業(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定值及不確定度計算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同時,應對校準品、質控品的賦值結果的瓶內均勻性、瓶間均勻性,以及其賦值結果的準確度進行評價。如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校準物質互換性的相關研究資料。
9.其他需注意的問題
應當對不少于3批產品進行性能評估,對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不同適用機型、不同包裝規格,應分別提交分析性能評估報告。如注冊申請中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需要對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的包裝規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進行的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如不同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如注冊申請中包括不同適用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
試劑盒的樣本類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漿樣本,則應對二者進行相關性研究以確認二者檢測結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種相關性(如系數關系)。對于血漿樣本,申請人應對不同的抗凝劑進行研究以確認最適的抗凝條件以及是否會干擾檢測結果。
性能指標的評價方法并無統一的標準可依,可根據不同的試劑特征進行,前提是必須保證研究的科學合理性。具體研究方法建議參考相關的國內外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
(五)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應提交建立參考區間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研究各組(如性別、年齡等)例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
若引用針對中國人群參考區間研究的相關權威指南,應明確說明出處,提交文獻資料并說明引用依據,應采用一定數量的臨床樣本對該參考區間進行驗證。參考區間研究結論應與說明書【參考區間】的相應描述保持一致。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
試劑的穩定性包括實時穩定性、運輸穩定性、開瓶(待機)穩定性及凍融次數限制(如適用)等。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申請人應提供不少于3個生產批次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并提供至少1個生產批次的開瓶穩定性和運輸穩定性研究資料,包括研究目的、材料和方法、研究結論等。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和質控品,還應提供相應穩定性試驗研究資料。試劑的穩定性研究應注意選取代表性包裝規格進行研究。適用樣本的穩定性主要包括室溫保存、冷藏或冷凍條件下的有效期驗證,可以在合理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溫度范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的穩定性進行分析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效期穩定性。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試劑穩定性和樣本穩定性兩部分內容的研究結果均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兩項中進行詳細說明。
(七)臨床評價資料
根據《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總膽汁酸檢測試劑可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申請人可依照《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資料基本要求(試行)》開展評價。申請人如無法或不適于按照上述要求對產品進行臨床評價,則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下面僅對臨床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研究方法
采用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方法,采用擬申報產品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擬申報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等效。
對比試驗結果不一致(檢測值差異較大)的樣本應采用參考方法進行驗證。
2.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
應在至少兩家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機構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試劑、質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評價方案。在整個實驗中,待評試劑和對照試劑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
3.倫理要求
臨床試驗必須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必須獲得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如該臨床試驗對受試者幾乎沒有風險,可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和批準后免于受試者的知情同意。
4.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建議臨床前開展預試驗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試驗誤差。各臨床試驗機構的方案設置應保持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承擔本實驗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臨床試驗機構選用的參比試劑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另外,待評試劑的樣本類型應不超越參比試劑的樣本類型。
臨床試驗方案必須獲得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5.研究對象選擇
臨床試驗應選擇具有特定癥狀/體征人群作為研究對象。注冊申請人在建立病例納入標準時,應考慮到不同人群的差異,盡量覆蓋各類適用人群。在進行結果統計分析時,建議對各類人群分別進行數據統計分析。總體樣本數不少于200例,異常值樣本比例應不低于試驗總量的30%。樣本中待測物濃度應覆蓋待評試劑線性范圍,且盡可能均勻分布。
應明確樣本存貯條件、可否凍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樣本,血漿應明確抗凝劑的要求。實驗中,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避免貯存。如無法避免使用貯存樣品時,注明貯存條件及時間,在數據分析時應考慮其影響。
如果待評試劑同時適用于血清和血漿樣本類型,可完成一個樣本類型不少于200例的臨床研究,同時驗證其中至少100例受試者的自身血清、血漿樣本測試結果間的一致性(采用待評試劑檢測),其中不同濃度樣本分布情況與總例數中分布情況應一致。也可以分別對同時適用的多個樣本類型按照《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中試驗樣本量一般要求規定的200例進行試驗,異常值參照上述規定。
涉及產品檢測條件優化、增加與原樣本類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樣本類型等變更事項,臨床試驗采用變更后產品與變更前產品或者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對試驗,在至少2家(含2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總樣本數不少于100例,異常值樣本數不少于30%。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的變化及增加臨床適應癥等變更事項,應根據產品具體變更情況,酌情增加臨床試驗總樣本數。
6.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結合臨床試驗數據的正/偏態分布等情況,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方法的檢測結果無明顯統計學差異。如相關分析、線性回歸、絕對偏倚/偏差及相對偏倚/偏差分析、配對t檢驗等。考核試劑和對比試劑兩組檢測結果的相關及線性回歸分析,應重點觀察相關系數(r值)或判定系數(R2)、回歸擬合方程(斜率和y軸截距)等指標。在臨床研究方案中應明確統計的檢驗水準及檢驗的假設,即評價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 如試劑盒同時適用于血清和血漿樣本,可采用如相關分析、線性回歸、配對t檢驗等統計學方法來評價血漿和血清樣本測試結果間的一致性。
7.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建議在臨床總結報告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7.1臨床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描述
7.1.1臨床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床試驗機構選擇、臨床主要研究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7.1.2納入/排除標準、不同人群的預期選擇例數及標準。
7.1.3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7.1.4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7.2具體的臨床試驗情況
7.2.1待評試劑和參比試劑的名稱、批號、有效期及所用機型等信息。
7.2.2對各研究單位的病例數、人群分布情況進行總合。
7.2.3質量控制,試驗人員培訓、儀器日常維護、儀器校準、質控品運行情況,對檢測精密度、質控品回收(或測量值)、抽查結果評估。
7.2.4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樣本長期保存等。
7.3統計學分析
7.3.1數據預處理、對異常值或離群值的處理、研究過程中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
7.3.2定量值相關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歸分析驗證兩種試劑結果的相關性,以y=a+bx和r、R2的形式給出回歸分析的擬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試劑結果,x是對比試劑結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軸截距,r是相關系數(要求r>0.975),如r<0.975,應適當擴大樣本量以擴大數據范圍,R2是判定系數(通常要求R2≥0.95),計算回歸系數及截距的95%可信區間。 分別計算醫學決定水平處(或正常參考區間上限)相對偏倚/偏差及95%置信區間。醫學決定水平處(或正常參考區間上限)相對偏倚應不大于允許誤差(建議參照1/2CLIA’88、1/2室間質評可接受范圍、1/2來源于生物變異的總允許誤差、衛生行業標準等相關要求設定允許誤差)。 應給出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之間的差值(絕對偏倚/偏差)或比值(相對偏倚/偏差)散點圖,觀察并分析各點的偏倚分布情況。 通過相關性分析、配對t檢驗等統計分析方法綜合評價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等效性。
7.4討論和結論
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并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研究有無特別說明,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八)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對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產品設計開發、原材料的采購控制、生產、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應當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
風險分析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方面的內容:
預期用途錯誤包括:設計開始時未設定預期分析物、未作適用機型驗證、未針對特定的樣本類型驗證。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準確度失效、非特異性、穩定性失效、測量范圍失效、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準失效。不正確的結果包括:配方錯誤、采購的原料未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儲存條件不正確、使用了過期的原材料、反應體系不正確、試劑與包裝材料不相容。可能的使用錯誤包括:生產者未按照生產流程操作,檢驗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標準操作,裝配過程組分、標簽、說明書等漏裝或誤裝,成品儲存或運輸不當,客戶未參照產品說明書設置參數或使用。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學試劑的化學污染、樣本的潛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裝或塑料的環境污染。
(九)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按照《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主要包含產品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下面就產品技術要求中涉及的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和主要性能指標等相關內容作簡要敘述。
1.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GB/T 29791.1—2013《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標示 第1部分:術語定義和通用要求》
GB/T 29791.2—2013《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標示 第2部分:專業用體外診斷試劑》
GB/T 26124—2011《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
YY/T 1204—2013《總膽汁酸測定試劑盒(酶循環法)》
YY/T 1227—2014《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命名》
2.主要性能指標
2.1外觀
符合制造商規定的正常外觀要求。
2.2裝量
液體試劑的裝量應不少于標示量。
2.3試劑空白吸光度
2.3.1空白吸光度
在405nm波長附近,測定指定空白樣品的吸光度值,重復兩次,均值即為空白吸光度,試劑空白吸光度應不大于0.8(光徑1.0cm)。
2.3.2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
在405nm波長附近、光徑1.0cm下,空白吸光度的變化率應不大于0.04/min。
2.4線性區間
線性區間上限至少達到150μmol/L,在線性區間內,理論濃度與實測濃度的線性相關系數r應不小于0.9900。
2.5準確度
2.5.1提供參考物質或用參考方法定值的人源樣品測定,實測值與標示值的偏差在±15.0%內。
2.5.2以標準或校準品或純品溶液測定,試劑盒回收率在90%~110%內。
2.5.3無具有溯源性的標準或校準品或純品溶液,以比對方法測定,相關系數r應不小于0.9900。
2.6分析靈敏度
試劑盒測試被測物時,單位濃度吸光度變化率應符合制造商給定區間。
2.7精密度
2.7.1批內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用高、低值質控品測試同一批號試劑盒,重復測試至少10次,計算批內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5.0%。
用高、低值質控品分別測試同一批號的20個待檢試劑盒,并計算20個測量值的平均值(1)和標準差(s1)。
用高、低質控品對該批號的1個待檢測試劑盒重復測試20次,計算結果的均值(2)和標準差(s2)。按公式(2)、(3)計算瓶間差的變異系數(CV),批內瓶間差(干粉或凍干試劑適用)均應不大于5%。
……………………………(2)
……………………………(3)
當s1<s2時,令CV=0
2.7.2批間精密度
用同一質控品分別測試3個不同批號的試劑盒,每個批號測試3次,分別計算每批3次測定的均值。相對極差應不大于10.0%。
2.8穩定性
取到效期后一定時間內或制造商規定的加速實驗條件下的試劑盒測試,產品性能應符合外觀、試劑空白、線性區間、準確度、分析靈敏度、批內精密度要求。干粉或凍干試劑還應同時進行復溶穩定性試驗,產品性能應符合試劑空白、線性區間、準確度、分析靈敏度、批內精密度要求。注:加速穩定性不能用于推導產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穩定性研究數據建立的推導公式。
如注冊單元中包含校準品或質控品,其性能指標的檢驗方法應在技術要求中予以描述。應當包括準確度、均勻性、開瓶/復溶穩定性的檢驗方法的詳細描述。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應參照執行。
(十)注冊檢驗報告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要求,應提供具有相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注冊檢驗報告和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意見。總膽汁酸如有國家標準品,應采用國家標準品。如有相應的國家法規發布或更新,按其要求執行。
(十一)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原理、檢驗方法、檢測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結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下面對總膽汁酸測定試劑盒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產品名稱】
通用名稱,試劑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總膽汁酸測定試劑盒(酶循環法)。通用名稱應當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規定的命名原則進行命名,可適當參考相關“分類目錄”和/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2.【包裝規格】
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或裝量,如××測試/盒、××人份/盒、××mL,除國際通用計量單位外,其余內容均應采用中文進行表述。
2.1包裝規格應明確單、雙試劑類型。
2.2不得多于產品技術要求中所列的包裝規格。
2.3如不同包裝規格有對應不同的機型,應分別明確適用機型。
3.【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3.1說明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測定血清/血漿中總膽汁酸的含量;同時應明確與目的檢測物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3.2總膽汁酸含量異常情況常見于哪些疾病,其升高或降低可能有哪些醫學解釋。如:血清TBA測定可反映肝細胞的合成、攝取和排泌功能。TBA增加是肝細胞損害的敏感指標,并有助于估計其預后和提示病情復發。
3.3作為支持性資料,申請人應提供有關臨床適應癥背景的文獻資料。
4.【檢驗原理】
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詳細說明檢驗的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取圖示方法表示。
5.【主要組成成分】
應明確以下內容:
試劑盒提供的試劑組分的名稱、數量、每個組成成分在反應體系中的比例或濃度。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試劑內如包含校準品和/或質控品,除明確組成成分及生物學來源外,還應明確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包括標準物質或參考物的發布單位及編號,質控品應明確靶值范圍。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6.1對試劑的效期穩定性、復溶穩定性、開瓶穩定性等信息作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
6.2不同組分保存條件及有效期不同時,應分別說明,產品總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為準。
6.3 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注:保存條件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室溫”,應明確貯存溫度,如2℃~8℃,有效期12個月。穩定期限應以月或日或小時為單位。
7.【適用儀器】
7.1說明可適用的儀器,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必要信息以便用戶能夠作出最好的選擇。
7.2應寫明具體適用儀器的型號,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
8.【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8.1樣本采集:說明采集方法及樣本類型,如有血漿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
8.2樣本處理及保存:樣本處理方法、保存條件及期限、運輸條件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凍融次數。對儲存樣本的添加劑要求等。
8.3應與樣本穩定性的研究一致。
9.【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9.1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9.2試驗條件:溫度、時間、測定主/副波長、試劑用量、樣本用量、測定方法、反應類型、反應方向、反應時間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9.3校準程序: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
9.4質量控制程序:質控品的使用方法、質量控制方法。
9.5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應明確檢驗結果的計算方法。
10.【參考區間】
應注明常用樣本類型的正常參考區間,并說明參考值確定方法。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11.【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若超過線性范圍上限的高濃度樣本可稀釋后測定,則應說明樣本的最大可稀釋倍數、稀釋溶液等信息。
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說明該檢驗方法由于哪些原因會使測量結果產生偏離,或測量結果還不能完全滿足臨床需要。如:干擾(膽紅素、甘油三酯、總膽固醇、維生素C、血紅蛋白)等。
13.【產品性能指標】
至少應詳述以下性能指標:
13.1試劑空白
13.2分析靈敏度
13.3準確度
13.4精密度(批內精密度和批間精密度)
13.5線性區間(線性相關系數)
14.【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4.1本試劑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應作為臨床診治的唯一依據,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14.2使用不同生產商的試劑對同一份樣本進行檢測可能會存在差異。
14.3如無確切的證據證明其安全性,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14.4試劑中含有的化學成分如接觸人體后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應明確給予提示。
14.5其他有關總膽汁酸測定的注意事項。
15.【標識的解釋】
如有圖形或符號,請解釋其代表的意義。
16.【參考文獻】
注明引用參考文獻,其書寫應清楚且格式規范統一。
17.【基本信息】
17.1境內體外診斷試劑
17.1.1注冊人與生產企業為同一企業的,按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1.2委托生產的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2進口體外診斷試劑
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
18.【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應當寫明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19.【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
應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三、審查關注點
(一)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的設定及檢驗方法是否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技術要求的格式是否符合《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相關規定。
(二)產品說明書的編寫內容及格式是否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相關內容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中對說明書的要求。
(三)分析性能評估指標及結果是否支持產品技術要求的確定;是否滿足本指導原則中各指標驗證的要求。
(四)參考區間確定使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數據統計是否符合統計學的相關要求,結論是否和說明書聲稱一致。
(五)試劑的穩定性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穩定性結論是否和說明書聲稱一致。
(六)臨床試驗采用的樣本類型及病例是否滿足試劑盒聲稱的預期用途,樣本量及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對比試劑的選擇、統計方法及研究結果、臨床方案及報告撰寫的格式等是否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對相關內容的規定。
(七)產品風險分析資料的撰寫是否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四、編寫單位
江西省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