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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30 人氣:458 作者: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印發《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

管理辦法》《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

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衛科教字〔2023〕4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委屬各單位,省屬衛生健康事業各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駐魯各醫療機構,?。ú浚俑麽t學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醫藥衛生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管理,提升衛生健康科研平臺綜合實力,促進醫藥衛生科技事業可持續發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1月29日

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規劃》,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以下簡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是我省衛生健康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領開展高質量和貫穿生命周期的技術供給源頭,是建立穩定長效的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投入機制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從基礎研究、防治技術攻關、臨床轉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體規劃、突出重點、兼顧區域、動態管理”的原則,著重從省內基礎、臨床、口腔和公衛等領域擇優選拔一批高水平的學科團隊。

  第四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是以全省衛生健康發展戰略及重大需求為導向,通過重點建設,打造具有培養創新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實現成果轉化、擴大技術輻射、發揮引領帶動作用、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重點學科基地。同時,對接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創建工作、爭創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級醫學平臺。

  第五條 為優化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布局,建立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發展長效機制,設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學科。對依托單位高度重視、有發展潛力但暫時達不到重點學科標準的,列入培育學科,培育期為一年,培育期滿通過考核的,納入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計劃統一管理;未通過考核的,終止培育。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實行省衛生健康委、設區市衛生健康委、學科依托單位三級管理機制。

  第七條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重點學科建設的相關管理制度、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發布學科建設評審標準、組織評審,開展學科建設指導、驗收考評等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保障重點學科建設的順利實施。

  設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本地區重點學科的統籌管理,組織日??己撕湍甓瓤己?,協調解決重點學科建設相關問題。

  第八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依托單位負責本單位學科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制定本單位學科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學科的申報、考核驗收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落實本單位學科建設自籌資金及相關保障措施。學科帶頭人全面負責本學科建設的業務工作。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九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的申報單位為委屬各單位、省屬衛生健康事業各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駐魯醫療機構、省內醫學高等院校和省內其他三級醫院。

  第十條 申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的基本條件為:

 ?。ㄒ唬┥陥髮W科范圍根據醫學二級、三級學科目錄,符合我省醫學發展和臨床需求的變化。

  (二)團隊具有2個以上明確的學科亞專業發展方向,學科符合現代醫學科技發展趨勢,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領域中具有明顯優勢;科研整體實力達到同類學科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并具發展潛力;團隊成員近3年作為主研人員承擔或參與過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獲得過一定數量的科技獎勵、發明專利或成果轉化;參與指南或者標準制定;舉辦或承辦過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能夠積極廣泛開展國內外合作研究與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學術氛圍。

 ?。ㄈ┚邆漭^強的臨床診療能力、發展潛力和區域輻射能力;具備獨立開展達到領先水平的新技術的能力;擁有新技術普及推廣網絡。

 ?。ㄋ模W科帶頭人必須為申報單位在職在崗的全職固定人員,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水平過硬,在全國或省內本專業學術領域有較高的知名度,在國家級學術團體或專委會任職,開拓創新意識強,在學科發展中能起帶頭作用,年齡60周歲(含)以下。

 ?。ㄎ澹┲匾暼瞬抨犖榻ㄔO,擬申報學科人才梯隊的年齡結構、學歷結構比例合理,有高素質后備人才隊伍;核心團隊成員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以上職稱,有一定的影響力。

 ?。┚邆浣虒W培訓經驗,有能力為同級或下級醫療衛生機構培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才,近3年主辦過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ㄆ撸┚邆錆M足本學科科技創新與技術提升需求的設施和設備。

  (八)申報學科為市級重點學科或已列入依托單位重點建設計劃,近3年為單位重點培養對象;依托單位科技支撐條件較好,能為學科建設提供相應保障。

  (九)重點支持急需專業和新興交叉學科;多學科聯合申報的必須明確核心學科或專業,應詳細說明多學科合作的背景與方式,聯合研究方向和核心團隊成員。

  (十)學科依托單位近五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一級醫療事故、重大影響問題。學科團隊成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無學術不端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 各學科項目申請單位按本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擇優推薦。

  第十二條 省衛生健康委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提出申請的學科進行綜合論證和評審,必要時組織申報單位答辯或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答辯或實地考察結果,擇優擬定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名單,經公示后發文予以認定,加掛“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單位)”,并簽訂建設任務書,作為建設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 省衛生健康委對重點學科建設的進展情況和成效實行全程監管。采取同領域專家評議、實地檢查等方式,定期組織有關專家按照重點學科建設內容和考核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五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的建設期為三年,各依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任務書,任務書原則上不做調整。

  第十六條 因客觀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導致學科建設任務無法執行或者部分無法執行,或者學科建設執行過程中產生更科學、先進的設計,且符合學科建設目標的,依托單位可以向省衛生健康委申請調整任務書。

  第十七條 已經擔任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不得重復兼任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的其他學科帶頭人。

  第十八條 依托單位應當保持本單位承擔的醫藥衛生重點學科人才隊伍的穩定,不得隨意更換學科帶頭人、后備學科帶頭人;因特殊原因確需更換學科帶頭人的,以書面材料逐級申請報批。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依托單位自籌,建設期每年投入不低于50萬元,鼓勵依托單位多渠道、多形式籌措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建立學科發展多元支持的長效機制,有效保障學科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每年由各學科根據學科建設需求和實際情況做出經費預算,經依托單位有關職能部門和領導審核后,由學科帶頭人負責執行。

  第二十一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使用遵循“突出重點、保證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則,主要用于人才培養、科研和教學研究、學術交流、條件建設以及學科管理等項目支出,做到軟、硬件兼顧。

  第二十二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應嚴格按照建設規劃使用,專項管理,??顚S?,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核與驗收

  第二十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對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采取年度自評、中期考核與期滿驗收相結合的方式,對納入建設的醫藥衛生重點學科開展考核評價。

  第二十四條 年度自評。依托單位根據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任務書和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逐項進行對照并開展自評,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重點學科本年度電子版自評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取得的成效、學科建設現況、人才隊伍建設、科研創新、教學育人、服務能力、現代化管理及帶動全省醫療衛生學科發展情況等。年度自評報告是學科綜合考核驗收的重要參考指標。

  第二十五條 中期考核。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組對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開展中期考核,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針對性指導,幫助學科實現改進提升,達到以評促建的目的。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學科,予以警告并責令其整改。中期考核結果是學科綜合考核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六條 期滿驗收。根據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建設任務書要求開展建設期滿考核,每3年組織有關專家按照評價指標體系對已認定重點學科的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對無故不參加或中途退出考核驗收的重點學科,取消其重點學科資格。

  第二十七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考核驗收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整改、不合格”5個等次?!昂细瘛奔耙陨系却?,加掛“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考核驗收結果為“優秀”“良好”等次的,申報科研項目、省級、國家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中心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和重點推薦;考核驗收結果為“整改”等次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期為1年,整改期滿再次考核。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整改后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重點學科資格,不再列入重點學科序列。

  第二十八條 期滿驗收考核當年以及整改期間不受理重點學科研究方向、任務書內容調整等變更事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重點學科統一命名為“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學科(依托單位名稱)”,英文名稱為“Shandong Provincial Key Medical and Health Discipline of ×××(依托單位名稱)”。依托單位發表、出版與重點學科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鑒定以及上報成果等,均應予以注明。

  第三十條 對工作中弄虛作假、嚴重違反科技工作規范和道德的學科和單位及考核驗收不合格者,終止建設并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有關單位可根據本管理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范和加強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推進衛生健康領域重點實驗室建設,培育山東省重點實驗室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重點實驗室,構建完善的衛生健康科技創新體系,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是由省衛生健康委在醫藥衛生領域設置的重點實驗室,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按照“整體規劃、強化優勢、分批布局、動態管理”的原則,堅持“穩定支持、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管理模式。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實行分類管理,根據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不同,分為應用基礎類、轉化應用類、政策研究類和條件保障類。

  第四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由依托單位負責籌措,鼓勵依托單位多渠道、多形式籌集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保障實驗室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是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重點實驗室建設相關管理制度、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發布實驗室建設評審標準并組織評審,開展實驗室建設指導、驗收考評等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保障重點實驗室建設順利實施。

  設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本地區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的統籌管理,組織檢查,配合考核評估,協調解決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相關問題。

  第六條 依托單位是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ㄒ唬┲贫ㄖ攸c實驗室發展規劃,組建重點實驗室運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ǘ橹攸c實驗室建設與運行提供支持和保障,給予重點實驗室持續、穩定的科研投入。

 ?。ㄈ┙M建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聘任、報備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ㄋ模┰谥鞴懿块T指導下組織申報重點實驗室,審核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配合主管部門開展考核評估及檢查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實驗室年度考核。

  第七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主要職責是:

 ?。ㄒ唬╅_展高水平醫學研究,在醫藥衛生領域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開放交流等方面保持先進性和引領性,每年在省部級以上課題承擔、高水平論文產出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定期組織高水平學術會議,為我省醫藥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源頭創新支撐。

 ?。ǘ┴瀼芈鋵嵣霞壊块T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實驗室發展目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

 ?。ㄈ﹪栏褡袷胤煞ㄒ帲侠砗弦幨褂媒涃M,加強相關學術團隊建設,營造良好創新氛圍。

  (四)嚴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實驗室安全等相關規定。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八條 省衛生健康委根據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確定申報范圍、學科布局、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等,向全省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申報評審。

  第九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對象。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為委屬各單位、省屬衛生健康事業各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駐魯醫療機構、省內醫學高等院校和省內其他三級醫院。

 ?。ǘ┻\行基礎。實驗室應具有一定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能力且相對獨立;為市級重點實驗室或已正常運行2年以上的單位重點實驗室;具備完善的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依托單位具有學術委員會和倫理委員會。

 ?。ㄈ┤瞬抨犖?。具有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科研隊伍專業結構、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年齡結構合理,固定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實驗室主任在學科或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有三年以上同類實驗室工作經歷,年齡55歲以下,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民主,注重團結協作,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能力。

 ?。ㄋ模┛蒲心芰?。實驗室具有較好的學術研究基礎,在省內能引領同類學科或行業發展,具有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近五年內固定成員主持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技計劃(基金)項目;主持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擁有獲獎成果或授權發明專利等。

 ?。ㄎ澹┯布l件。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科研用房相對集中;原則上相對集中科研用房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總值不低于1000萬元;從事理論研究、軟件開發研究等特殊領域、行業的實驗室可適當低于以上標準。

 ?。┡涮字С?。能夠穩定支持實驗室的自主創新研究、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維護和開放運行,每年為實驗室提供不低于100萬元的運行經費。

  (七)制度建設。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以及科研、儀器設備、經費、人才、知識產權、開放基金(開放研究課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安全生產等內部管理制度。

 ?。ò耍╅_放共享。重視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加強開放交流,組織學術會議,加強產學研合作,推廣與應用創新方法,開展協同創新,形成創新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務。

 ?。ň牛┌踩\信。依托單位近五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一級醫療事故、重大影響問題。實驗室固定成員無學術不端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行為。

  第十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認定程序:

  (一)各重點實驗室申請單位按本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擇優推薦。委屬各單位、省屬衛生健康事業各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駐魯醫療機構直接報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由各市衛生健康委審核篩選后,報送省衛生健康委。

 ?。ǘ┦⌒l生健康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或現場答辯。

  第十一條 省衛生健康委根據申報材料情況、專家評審意見、實地考察或現場答辯結果,擇優批準建設,對批準建設的實驗室,加掛“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單位)”,簽訂建設任務書,作為建設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三年。建設期滿后,由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省衛生健康委組織考核評估。

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三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聘任,并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實驗室主任每屆任期三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任期內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8個月。實驗室主任因調離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的,依托單位應在6個月內新聘實驗室主任并報省衛生健康委批準。

  第十四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議本實驗室建設方案、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事項。

 ?。ㄒ唬W術委員會由7~9名(單數)專家組成,其中依托單位委員總數不超過總人數的1/3。

 ?。ǘW術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委員聘任當年原則上不超過六十五歲(院士除外)。

 ?。ㄈW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五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與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實驗技術人員和專職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生等。設立實驗室專職秘書崗位,負責實驗室日常事務及對外聯系協調等。

  第十六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應當注重不同層次人才培養。堅持創新人才管理機制,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為目標,不斷完善人才引進、評價和激勵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培養青年人才、用好現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

  第十七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根據科研方向、內容和任務等基本要素設置研究單元,自主設立研究課題、開放課題,合理配置資源,高效組織開展科研活動。

  第十八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秉持開放合作理念,積極吸引和對接國內優勢創新資源,加強與其他高級別科技創新平臺協同創新,通過學術交流、開放課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等多種方式開展合作交流和社會服務,鼓勵開展醫研企的實質性合作。

  第十九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應建立健全運行管理制度,制訂組織管理、科研項目、儀器設備、經費使用、知識產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應當注重成果的轉移轉化,加強適宜衛生技術推廣,加強與學會、協會之間的協作交流,發揮引領作用,提高診療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二十一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名稱、主任、研究方向、內容等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須經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審議后,由依托單位報請省衛生健康委批準;評估當年以及整改期間不受理重點實驗室的名稱、主任、研究方向等變更事宜。

  第二十二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衛生健康委撤銷其資格:

  (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文件的。

 ?。ǘ┌l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立項申報或考核評估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ㄋ模┚懿唤邮軝z查考核評估等監督管理的。

 ?。ㄎ澹┐嬖趯W術不端、醫學倫理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三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主要檢查實驗室整體運行狀況,引導實驗室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強化實驗室對國家和我省醫學科技創新體系的支撐,促進實驗室高質量建設與發展。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年度報告與期滿評估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四條 年度報告。依托單位根據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書及年度工作計劃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自評,以電子版年度報告的形式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至省衛生健康委。年度報告是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 期滿評估。省衛生健康委定期對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組織評估,每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建設期滿須參加評估。

  第二十六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由省衛生健康委制定,將重大任務完成情況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的評價標準,建立以創新質量、學術貢獻和支撐產業發展為核心的綜合評價制度。主要指標包括研究水平、成果貢獻、人才隊伍、基礎條件、經費開支、開放交流、運行管理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分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個等次。期滿評估合格的,加掛“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對評估結果為“合格”等次的,申報科研項目、省重點實驗室、國家衛生健康委重點實驗室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和重點推薦;對評估結果為“整改”等次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期為1年,整改期滿進行再次考核;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等次或整改后考核結果仍為“不合格”等次的實驗室,以及無故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實驗室,取消其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資格,不再列入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山東省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名稱)”,英文名稱為“Shandong Provincial Key Medical and Health Laboratory of ×××(依托單位名稱)”。依托單位發表、出版與重點實驗室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鑒定以及上報成果等,均應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條 已成為國家級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國家衛生健康委重點實驗室或同等層級實驗室的,不再列入委級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2023年11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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