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3 人氣:446 作者:
各州(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省級有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落實國家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決定新增“遠程血糖監測”等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遠程血糖監測”等2項“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授權具備條件開展的公立醫療機構,綜合考慮成本費用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制定試行價格,試行期2年。新增試行項目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醫保統籌基金暫不予支付。
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本著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服務項目成本情況、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規范定價程序,合理制定項目試行價格,并保持價格的相對穩定。同時,將制定的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文件報送同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價格公示、費用清單等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強制或誘導服務消費。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執行。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聯解讀:《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增“遠程血糖監測”等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