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7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7月21日
上海市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
(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促進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培育化妝品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助力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化妝品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深化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協作,承接國家創新試點,統籌協調浦東新區與其他區域化妝品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區域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工作的領導,整合優化資源,綜合協調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和指導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部門負責推進化妝品產業規劃布局和產業發展。
市和浦東新區發展改革、科技、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以及上海海關,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規定,負責化妝品產業發展、消費促進、貿易便利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本市建立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工作市、區兩級會商機制。
市和浦東新區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對浦東新區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工作中跨部門、跨領域的事項共同協商研究。
第五條 市科技部門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化妝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合作,促進產學研醫深度融合,提升行業創新能力和新產品研發能力,推動化妝品領域科技成果轉化。
市科技部門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化妝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技術創新和專業人才培養,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化妝品企業創建科技創新基地。
第六條 市和浦東新區鼓勵化妝品生產企業數字化轉型,推進化妝品領域工業互聯網和消費互聯網融合,構建生產全過程關鍵數據的實時采集與分析系統,提升質量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第七條 市經濟信息化、商務、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推動化妝品企業加強品牌引領示范培育和建設。
浦東新區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建設化妝品品牌孵化基地,為品牌研發設計、宣傳推廣等提供服務。
第八條 市商務、經濟信息化、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培育化妝品消費領域新模式新業態。
市商務部門應當支持化妝品領域數字消費模式,建設化妝品智慧購物示范場景,培育化妝品經營電子商務標桿企業。
浦東新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進全球化妝品品牌集聚,鼓勵和引導在綜合商圈開展展示、推廣、體驗等活動,支持在免稅店設立國產化妝品銷售專區,助推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第九條 本市鼓勵化妝品企業提升匹配消費需求的能力,開展皮膚科學基礎研究,探索小批量、多品種、高靈活度的生產模式,精準研發適合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化妝品。
精準研發的普通化妝品上市前,本市化妝品備案人應當根據產品特點進行安全評估和功效評價,按照國家規定提交備案資料。
第十條 本市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可以在浦東新區設立的經營場所,根據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對其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含兒童化妝品、眼部護膚類化妝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妝品等)現場提供包裝、分裝服務,或者自行、委托本市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
現場提供包裝、分裝服務且涉及直接接觸化妝品內容物的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對化妝品質量安全進行風險評估,并向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符合條件的,核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建立相應的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向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
具體生產許可條件和管理要求由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本市支持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第三方機構建立化妝品原料供應服務平臺,為浦東新區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提供原料供應和質量管理等服務。
提供化妝品原料供應服務的平臺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原料的檢驗檢測、貯存和運輸管理,并做好原料采購、供應記錄。
第十二條 本市支持相關企業依法開展進口化妝品的包裝和貼標服務,促進貿易便利化。
在進口化妝品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已完成標注標簽并可追溯的情況下,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其境內責任人可以在浦東新區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區域內自行或者委托其他企業,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上標注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并按照國家化妝品標簽的相關規定進行包裝和加貼中文標簽,但不得接觸或者暴露化妝品內容物。
第十三條 對于通過浦東新區進口用于注冊或者備案檢驗的化妝品樣品,以及用于企業研發、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的展覽展示化妝品,符合相關要求的,可以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或者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并免予進口檢驗。
第十四條 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和本市其他化妝品專業會展的參展商,經過海關等部門批準,可以在會展結束后將原進口化妝品轉為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保稅貨物,舉辦消費促進等推廣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跨境電商方式銷售。
第十五條 本市鼓勵化妝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科研院所等參與化妝品新原料、新技術和新業態等創新領域相關標準的制定。
浦東新區知識產權部門應當運用專利快速審查服務機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企業申請涉及化妝品的相關技術專利提供預審服務。
第十六條 本市鼓勵專業院校為化妝品產業培養專業人才,加大引進海內外化妝品安全評估等專業領域高端人才。
市和浦東新區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專業研發生產服務平臺等建設,支持化妝品相關行業協會加強產業鏈信息溝通與合作,建立中國特色植物資源化妝品研究開發體系。
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化妝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 本市建立健全與化妝品產業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
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浦東新區相關部門、上海海關等建立化妝品風險信息交換機制,實現化妝品風險信息的共享、預警和及時處置。
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浦東新區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的日常監管,可以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和產業創新發展要求依法制定監管規范。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從事現場包裝、分裝服務且涉及直接接觸化妝品內容物活動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依法取消備案或者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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