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2022年3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第九條 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二)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
(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貯存條件;
(四)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
(五)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鼓勵從事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建立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是否收費
不收費
收費依據
無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不支持
問: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答:不可以,該事項需本人辦理。